为做好我校2021年各类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奖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及时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财教〔202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以及《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祥隆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各学院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院具体评审办法、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院内公示3天。
3、各院将各项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审核后,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二、评审要求
1、各院务必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条件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名额。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各院要进行公开答辩,并公示结果,留存相关评审资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20-2021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各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各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报送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各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1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均发送至wjxyxsglk@163.com。
2、报送时间及方式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上报,纸质材料通过系统导出后正反打印,加盖所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公章,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3、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处三教S518室,学校于10月12日-10月18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报送内容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公示表和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待查,并在系统上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于10月29日将公示表纸质版报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经审批,学校于11月1日-11月5日进行全校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待查,并在系统上按要求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四、祥隆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烟台理工学院祥隆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实施。
2、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此项由学生处负责评定。
3、学科竞赛奖由科研与素质教育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曲志皓老师:6915128。
4、创业先进个人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黄菁老师:6915016。
5、社会公益先进个人由校团委负责评定,具体联系于莹雪老师:6915043。
6、先进班集体的评审遵循班级申请、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具体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根据《烟台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进行申报,由学生处统一进行复核。
7、请各学院于 10月29日将祥隆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以及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三教S518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915261、65261(内线)
奖学金发送邮箱地址:wjxyxsglk@163.com ;
地点:三教S518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30日